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招商(招才)顾问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松阳县招商(招才)顾问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工业第一经济不动摇,努力创新招商方式方法,拓展招商广度深度,提高招商质量和招商水平,为推进“田园松阳”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走山区国际化道路,推动松阳生态工业实现“绿色、平稳、创新”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项目引进与落地,拟借助社会力量组建招商顾问团队。
一、聘请原则
(一)聘请的招商顾问在所属行业领域拥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较广阔的人脉资源。
(二)事业心强,热心支持松阳县生态工业经济发展。
(三)能够协助引进符合松阳生态工业经济发展的项目及人才,为松阳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出谋划策。
二、工作要求
(一)招商顾问切实发挥自身在各行业、各领域及相关产业的影响力和人脉资源,积极为松阳县介绍和招引符合生态工业发展导向的优质项目,助推生态工业在“十四五”期间发展壮大。
(二)招商顾问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招商部门搭建招商推介平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招商推介或考察洽谈活动,大力宣传松阳的投资优势和创业环境,为提升松阳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尽心尽力。
(三)招商顾问争取每年为产业园区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1个,或引进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或引进企业总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落户松阳。
(四)提交生态工业经济发展、优化招商体制机制、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合力、完善招商引资政策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三、任期及奖励
(一)聘任期二年,建立柔性招商队伍,开展招引活动。
(二)对生态工业招商工作成效明显的招商顾问,经招商委认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成功引入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内资项目,经招商委认定,按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奖励:每投资1亿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各奖励50%。
2.成功引入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外资项目,经县招商委认定,按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奖励:每投资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各奖励50%。
3.引进的项目,依据《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松委发〔2018〕13号)文件,符合A-C类人才政策条件的,分别奖励30万、20万、10万元。
4.单个项目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致力于松阳经济发展的其他热心企业家、社会各界人士为产业园区引进优质制造业项目及人才,可参照执行以上奖励政策。
四、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9月23日起施行。《松阳县推进顾问招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松政办发〔2019〕57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