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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2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9〕4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结余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对《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松政办发〔2010〕117号)第十三条规定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比例进行调整,从30%提高到60%。补贴比例调整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4日

上一条: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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