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招商引资(引智)中介机构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松阳县招商引资(引智)中介机构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进一步拓展招商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选资工作的积极性,创新招商方式,为我县引进具有引领性、支撑性的重大项目,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条件
1.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是指同县招商服务中心签订招商引资服务合作协议的,境内外各类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组织。
2.项目投资方不列入中介机构奖励对象。
第二条 奖励条件及限制范围
1.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符合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资金系引入市外、境外非财政性投资;
(2)内资项目:①符合浙江省、市、县产业鼓励和允许类的生态工业项目。②项目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含),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0万元以上(含)。③亩均投资强度、税收等经济指标达到浙江省定标准。
外资项目: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等主导产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00万美元及以上。
高层次人才项目:符合A-C类人才目录政策条件的。
(3)通过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引进的市外企业,招才引智带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在松阳县域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2.有下列情况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矿山资源采选和粗加工,光伏、风电、水电以及相关文件明确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的项目。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内资项目:成功引入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内资项目,经招商委认定,在项目落地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分期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项目,按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含)元至10亿元的项目,按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2.外资项目:按每实际到位外资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
3.高层次人才项目:按照A-C类,分别奖励每人次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单个项目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奖励程序
1.成立县招商中介奖励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招商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组员为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审计局、招商服务中心、经济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招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认定。申请奖励的中介方需由领导小组和投资方共同认定。中介方需提供投资方真实合法的资信证明材料,引荐投资方来松阳进行考察,并全程参与项目洽谈至项目落地生效,为争取项目签约落地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3.申报。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中介机构,在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县招商中介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服务中心)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介方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松阳县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认定表》;
(3)投资方及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的招商引资合同复印件;
(5)中介机构若是两个及以上的,提供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奖金分配比例的说明材料。
(6)材料真实性申明。
4.审核。由县招商中介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意见提交县招商中介奖励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松阳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第五条 奖励资金拨付
1.内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分两个阶段进行奖励:项目开工建设奖励40%,项目竣工验收奖励60%。
2.外资项目以实际到位资金进行奖励。
3.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招商服务中心完成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