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松阳县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预防腐败,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结合松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不含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包括:
(一)施工单项发包控制价在50万元至400万元(人民币,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发包控制价在50万元至200万元;
(三)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评审评估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发包控制价在100万元以下。
第三条 采用简易发包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或者有立项批复文件,或者有政府相关文件及资金证明等建设依据;
(二)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三)有经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的招标控制价。
若项目有特殊要求或者情形特别的,经备案部门同意,可以适当从简。
第四条 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发包事宜。
第五条 简易发包方式包括:公开发包、邀请发包、网上竞价等。
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确定承包商。施工单项发包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原则上采用公开发包方式。工程服务发包,根据《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67号)文件要求,实施网上竞价。
鼓励从本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选择承包商。
第六条 项目发包前,发包人应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及松阳政府网发布发包公告、发包文件,时间不少于3日。内容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发包方式、发包控制价、企业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发包时间、发包办法等。项目发包后三日内,应在上述网站公示发包结果。
第七条 发包办法:
(一)施工单项工程发包,采用“两随机中标法”:
1.投标人根据发包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无需编制投标文件提供投标报价。
2.发包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产生1名中标人。
3.发包人根据发包文件规定的控制价下浮区间,公开随机抽取下浮率,确定发包价。
4.因抢险、救灾、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特殊工程,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需采用直接委托发包的,应随机抽取下浮率,确定发包价。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及松阳政府网发布发包结果。
5.下浮率区间范围:房建项目从0%~10%、其它项目从5%~
15%中确定连续5个(或5个以上)整数(在发包文件中明确)。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可选用“评定分离”、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等。
第八条 项目采用公开发包方式,有效投标人少于3名的,报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发包人可自行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 施工单项发包控制价在200万元(含)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发包控制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并采用公开发包或邀请发包方式的项目,须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现场监督。
其他项目可安排在发包人办公场所或借用其它场所进行,发包场所须确保安全、规范、有序、留痕。发包人可自行选派人员或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条 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松阳县范围内承接 2 个以内(含 2个)400 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不视为有在建项目。
第十一条 简易发包的相关资料应由建设单位妥善保管、备查,并作为项目审计和资金结算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达到本办法限额标准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发包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活动的组织实施,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松阳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的通知》(松招管办〔2015〕3号)同时废止。